江苏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待遇如何衔接?

更新时间:2022-03-30 17:16:49作者:佚名

江苏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待遇如何衔接?

  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待遇如何衔接?

  以职工医保关系从南京转到苏州为例,分两种情况:

  一是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参保缴费,次月开始在苏州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在苏州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苏州医保部门负责。

  二是有中断缴费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参保缴费,3个月内换工作后在苏州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个人可按苏州医保缴费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医保待遇由苏州医保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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