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18:15:20作者:未知

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一、工作原则: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属地负责、市级奖补。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本市市区 2004年以前交付使用,未归集电梯维修资金,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或维修的旧住宅电梯。

  整治内容:电梯设备及安全监管设施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的改造和楼道及门头出新。

  三、职责分工

  市、区应当加强对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旧住宅电梯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纳入同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旧住宅电梯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调查旧住宅电梯运行现状及安全状况,制定旧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或改造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整治项目的立项、方案拟定、招投标、整治改造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旧住宅电梯整治的居民协调工作,组织归集房屋产权人应承担的电梯整治资金和维修资金,落实改造后电梯的长效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旧住宅电梯整治总体标准与规范,做好检查考评、审计补贴等工作;负责拟定整治改造计划,并经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计划;负责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旧住宅电梯整治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配合各区政府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

  四、经费来源

  旧住宅电梯整治资金包括:电梯安全评估费;电梯设备及井道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的改造,楼道及门头出新的工程经费;监理费;跟踪审计费;招标代理费。

  旧住宅电梯整治资金由产权人(未房改的公有住房由其承租人)承担,在电梯整治工程完成后,房屋性质属于商品房的,区政府给予 40%的财政补贴;房屋性质属于公房或房改房的,区政府给予 90%的财政补贴。市级财政对梁溪区、滨湖区分别按政府承担部分的 50%、30%进行奖补。每年 9月前完成电梯整治,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并上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梯,其整治资金政府承担部分列入次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复后拨付。

  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更新工程中业主承担部分,相关提取程序参见《无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实施细则》(锡房金联〔 2015〕1号)。

  旧住宅电梯整治过程中,电梯安全监管设备的建设费用,根据市政府第 69次常务会议纪要(锡政纪〔 2019〕30号)精神,按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区电梯整治资金专户,电梯整治资金应在工程招标启动前统一缴纳至电梯整治资金专户。为保证整治后电梯的长效管理,纳入整治工程的电梯应当建立电梯维修资金,由房屋产权人(未房改的公有住房由其承租人)按 540元/户的标准预缴并存入区电梯维修资金专户,作为今后 3年的电梯维修资金。 3年后,由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向房屋产权人收取。

  市级对梁溪区、滨湖区(马山地区除外)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审计结果,实施奖补(市级奖补为一次性奖补,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市级奖补资金在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决算审定后拨付至各区电梯整治资金专户。

  五、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楼宇的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旧住宅电梯的现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更新改造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电梯住宅性质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属于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范围。

  (二)制定方案,征集居民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

  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对确定属于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范围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制定维修、改造或更新的初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电梯评估报告、更新改造内容及组织形式,工程预算,涉及业主户数、建筑面积、费用分摊明细等)。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就初步实施方案的整治改造主要内容向居民征求意见,如获得法定人数同意,则由所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实施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单位对各区上报的经产权人同意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审核情况及市政府当年确定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年度整治改造计划。

  (四)分类推进,开展电梯整治。对单台电梯整体更新资金不超过 30万元或局部改造、维修资金不超过 20万元的,在整治资金和维修资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由全体出资居民签署承诺书,可向所在街道(社区)共同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整治工程预算资料及居民资金到位证明。居民申请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居民自行选择电梯整治工程供货商及安装单位实施整治工程,同时明确整治后电梯的维保单位。

  上述范围以外的电梯整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房屋产权人归集电梯整治资金和电梯维修资金,分别存入区整治资金专户和维修资金专户。如电梯整治资金和维修资金到位户数达应归集相关经费户数的 90%以上,则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电梯设备采购及维修工程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组织中标单位实施整治改造。对于拒不履行共用设施维修责任、交纳相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进行追缴,并记入信用档案。

  每年年末,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所有已完成的电梯改造项目应统一完善立项手续。审计单位每年由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家,可沿用当年度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抽取的跟踪审计单位。

  (五)竣工验收,进入长效管理。旧住宅电梯整治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监督检验,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后经审计决算,对房屋产权人归集的电梯整治资金实行多退少补。整治工程结束后,小区管理单位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旧住宅电梯整治是一项涉及到群众日常生活、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扎实稳妥开展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暂时影响到群众的出行和日常生活的,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居民小区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区人民政府在正式实施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指导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管理方案,优先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已落实的旧住宅电梯。改造后电梯轿厢内的商业广告收益应当用于补充电梯维护保养经费。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办法。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14〕11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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