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自由职业者退休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18:17:26作者:佚名

无锡自由职业者退休政策

  无锡自由职业者退休政策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

  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指: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其中1986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此前工作年限可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本文标签: 规定  年限  参保  工作  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