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内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23:07:40作者:未知

武汉市内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武汉市内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情况一: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申请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房屋权属凭证(必须)

  5.房主书面同意书(必须)

  6.亲属关系凭证(必须)

  7.人像信息(必须)

  8.上述市内迁移,如迁往农村地区,还需一并提供迁入地街、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及社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并签署意见

  9.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10.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情况二: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情况三: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

  申请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从业证明材料(必须)

  5.自有房屋凭证(必须)

  6.业务主体人照片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情况四: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必须)

  5.同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本文标签: 户口  城区  登记表  人居  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