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发放程序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1:43作者:未知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发放程序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