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房所在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1:43作者:未知

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房所在社区集体户办理指南

  一、受理单位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受理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六、咨询电话

  23394772

  证件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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