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2:12作者:佚名

武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政策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一、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注: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二、支付比例

  1、职工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自付比例14%;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个人自付比例11%;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2、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三、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本文标签: 比例  医疗机构  个人  基金  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