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0 23:27:42作者:未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醒:

  1.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

  2.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3.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需要提交的资料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图像,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携带材料原件到职工选择的公积金受理网点核验并签署借款合同;通过承办机构受理网点现场申请贷款的,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应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到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注意事项:

  ①申请组合贷款时,若受理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受理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②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贷款可贷额度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认房”:以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方式时,需注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家庭总收入的50%。

  按月还贷业务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贷款房屋地址在广州市且任一借款人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除外)。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逾期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

  所有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缴存金额到账时间计算),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还贷缴入业务和增加提取人账户业务可前往中心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或通过网厅、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起息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办理机构

  缴存人可通过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现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所申请的贷款类型,可前往以下贷款承办机构办理: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向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

  (1)所购房屋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

  (2)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1) 所购房屋地址为位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的一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2) 所购房屋地址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房的组合贷款。

  3、公积贷款承办银行有17家(排名不分先后)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4、承办机构受理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受理网点时间:

  (1)天河网点、黄埔网点、海珠网点、白云网点、南沙网点、增城网点、花都网点、番禺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从化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受理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为准。

  5、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点: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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