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1 15:03:04作者:未知

青岛市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转入

  参保人员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转移接续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其在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①青岛市户籍的;

  ②青岛市为待遇领取地的;

  ③非青岛市户籍,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

  ④非青岛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经各区市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

  ⑤非青岛市户籍,在青岛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且青岛市为该职工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地的。

  转出

  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后,将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的,需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

  转入

  ①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

  ②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转移职工,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

  ①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②《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①参保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申请;

  ②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核申请;

  ③45个工作日后转移成功。

  人社局地址请点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当场办结,不收费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

  办理材料

  转入

  1、《参保凭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卡。

  办理流程

  转入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医疗保险转入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并对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3、审核完成后,与该职工原参保地联系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我市;

  转出

  1、参保人离开青岛时候携带上述资料到原参保机构申请打印参保凭证;

  2、到新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后,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与青岛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将其在青岛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新就业地。

  4、参保职工异地医疗账户有余额的,一并转入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及费用

  45个工作日内,不收费。

  █失业保险

  转入办理

  办理条件

  在外地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外地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申请:青岛市户籍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迁入申请;

  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将申请人失业待遇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备注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并确认盖章;

  出具通知单: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理,不收费。

  转出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我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迁人的迁入地户口簿;

  3.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1.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转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申请人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录入公共就亚一体化系统。

  3.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介绍信》和|《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受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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