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及时间

更新时间:2022-03-30 23:34:35作者:佚名

南宁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及时间

  补助标准及发放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400元。

  举个例子:小张之前在南宁某企业工作,5月辞职,他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5年以上,如果小张这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最多能领到400元×6个月=2400元(其6-9月失业补助金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

  申领对象及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其他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