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异地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2-10 16:22:10作者:智慧百科

太原医保异地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异地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01、参保人员在线上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助开通告知书”的内容;在线下进行备案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上“温馨提示”的内容。所提供材料及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为确保备案后能够在异地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请持备案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B区)进行卡环境检测。

  03、参保人员在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完成后有效时间为办理时填写的开通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参保人员在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审核完成后即时生效,登记备案信息如无变更(或取消)长期有效。

  04、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05、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个人只需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06、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在山西省内其他统筹区就医时,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按照太原市本统筹区就医相关政策执行。

  07、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因存在欠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直接结算的,由患者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因各统筹地区医保目录存在差异,直接结算与回统筹地报销可能存在差异。

  08、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仍可在参保地住院治疗和使用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退休人员降低2个百分点,在职人员降低5个百分点。

  09、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可选择一个地级市(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10、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城市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的原因需要到备案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 应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办理转外手续。

  11、高血压3级(极高危)、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性病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可在备案地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不能在备案地直接享受慢性病待遇,可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进行治疗(定额慢性病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非定额门诊慢性病选择一家二级甲等以上的定点医院),于次年三月底之前按照统筹地区的门诊慢性病相关规定办理报销。

  12、异地备案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

  13、咨询电话0351-2377283,表格均可在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ybzx.taiyuan.gov.cn/)-文件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

本文标签: 异地  参保  太原市  慢性病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