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园收费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1 15:40:01作者:佚名

重庆幼儿园收费规定

  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幼儿园自立名目收费和违规收取赞助费,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

  2、幼儿园的伙食费(含点心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必须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3、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应按规定开具相应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向幼儿家长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向幼儿家长开具税务发票。根据现行教育收费税收政策,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4、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已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休园期间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5、幼儿园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园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幼儿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幼儿家长可以拒绝缴纳。

  一、幼儿园能否提前收学费呢?

  @家长反映:九龙坡区上江城大地幼儿园还没开学,就催促家长交下学期费用,1月21号收1个月的费用1900元,3月4号收后4个月的费用7600元。家长不提前交又担心学校会为难孩子……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回复: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 “不提前缴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是否符合规定?

  @赵先生反映:2019年秋季学期还未结束,江北区洪恩幼儿园便发放春季收费回执单:“请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幼儿园办理下学期续费相关手续,逾期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属于跨学期收费,逾期未缴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说法不合理。

  三、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能否全额收费?

  @罗女士反映:九龙坡区歇台子蒲公英幼儿园收费不合理,只上半个月的课,保育费为何要收一个月的?

  @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回复: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要求,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四、市教委权威回复

  幼儿园收学费问题与各中小学规定一致,2020年春季学期收费文件未正式出台和学生未返校之前,各学校不得提前收学费(保教费),伙食费应按实收取。

  关于学期初及学期末,在校上课不足一个月的情况,学校应该如何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该校在发改委备案的是按期收学费,则学费不变;若该校在发改委备案的是按月收学费,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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