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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3 07:58:06作者:智慧百科
改革后,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是否有变化?
答:新政实施后,我市将继续保留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由6种统一扩容至11种23类,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均不设起付标准。
为了更好完善我市门诊费用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门诊超过11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符合首诊转诊规定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