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0:24:39作者:未知

石家庄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实行不见面服务,失业补助金采取网上申领,无需提供书面材料,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1.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2.登录“”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为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和石家庄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要求,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失业人员如对政策和申报办法有疑问,请拨打参保地失业保险参保机构电话咨询,对于不会操作手机APP的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我市为766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我市为77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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