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条件+地点+时限)

更新时间:2022-03-21 16:46:32作者:佚名

2021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条件+地点+时限)

  海口失业金申领指南

  申领对象

  1、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3、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

  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注:1.无需办理失业登记;2.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

  办理方式

  1.手机端办理。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识别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业务申请。

  2.网页端办理。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

  网上申领步骤: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点击“失业保险”→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填写信息,失业前为海口市参保的失业人员提交机构选择“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并提交。

  3.现场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选择就近地点交表办理。

  发放标准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将统一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的,尽快重新办理。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申领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参保  海口市  失业人员  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