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1 16:46:35作者:未知

2021海口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申领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您离职60天内携带材料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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