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2:50作者:佚名

海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海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从业人员  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  手术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