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9:12作者:佚名

南京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南京养老保险变更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南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1、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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