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0:56:08作者:佚名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东升街道、九江街道、西航港街道、怡心街道、黄甲街道、黄龙溪镇、永安镇、黄水镇、彭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2018年1月26日发布施行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110 区应急局举报电话: 028- 680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