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1 02:56:11作者:佚名

西安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西安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一)企业范围

  1.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仅指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两类,其中大型企业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 号)所列企业为依据。

  2.企业申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大行业。企业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申请以工代训的,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判断依据。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企业停产停业通知和企业承诺书为依据。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5.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以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为依据。

  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一是2020年以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违法违规企业以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为依据;

  二是人社部门电话抽查或现场调查一定数量企业参训职工。电话抽查比例按企业申报合格人数的规模分5个档次进行电话回访,10000人以上(含10000)的企业按2%随机抽查;3000人以上10000人以内(含3000人)的企业按3%随机抽查;1000人以上3000人以内(含1000人)的企业按5%随机抽查;200人以上1000人以内(含200人)的企业按10%随机抽查;200人以内的企业按20%随机抽查。

  按以上比例对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回访,不知道本人参加以工代训人数占抽查人数比例达20%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抽查不足1人或20%不知情参训情况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现场调查由人社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以上比例到企业现场随机抽查。

  申报程序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1、资格审核:企业拟开展以工代训的,需事先向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企业资格。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以工代训申请

  2、培训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资格审核和首次培训申请合并申报。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 10 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企业计划开展以工代训前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企业

  3.组织培训。企业按照以工代训计划组织培训,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落实培训考勤,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参训职工岗位技能

  4、.补贴申请。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3),并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上传项目包括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所在企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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