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参保居民如何使用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基金?

更新时间:2022-03-31 03:26:33作者:佚名

太原参保居民如何使用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基金?

  参保居民如何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

  参保居民凭本人《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2021年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累计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年内未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2020年12月31日前滚存的门诊统筹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简称“甲类项目”)按60%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简称“乙类项目”)按50%比例支付,乙类项目不承担自付部分。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甲类项目按80%比例支付,乙类项目按70%比例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均按8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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