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动车戴头盔规定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31 04:03:31作者:未知

江苏电动车戴头盔规定一览

  《》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关于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规定如下: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其中,南京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规定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六统一”管理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等惠民方式发放安全头盔。

本文标签: 头盔  电动自行车  安全  驾乘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