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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4:43:37作者:佚名
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做好我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下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素质教育;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践性原则,立足实践,注重考核学生动手操作和创新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的兴趣态度、知识技能的发展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三、考试性质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下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设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目的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各科目《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三)考试方式
1.体育与健康
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测试标准,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2.音乐
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实行计算机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3.美术
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艺术技能测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实行计算机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4.信息技术
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评价实行计算机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5.通用技术
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评价实行计算机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
信息技术科目的终结性评价安排在第2学期结束前;通用技术科目的终结性评价安排在第3学期结束前;音乐、美术科目的必修课程测试和艺术技能测试安排在第4学期结束前;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1次,按国家统一测试时间测试,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第5学期结束前。
(五)成绩呈现和使用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最终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免考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为“合格”。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全市当年考生总数的2%。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运行机制。
市招考办负责考试整体方案制定、计算机测试系统研发、考务组织和命题组织工作;市教研院负责命题人员培训与命题研究等业务工作;各区教育局做好考试组织、协调和考生缓考、免考申请的审核等工作;各高中学校做好具体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条件保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场地和设备由各高中学校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教学特色和运动技能测试的开考项目自行建设和配备;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计算机测试使用学校电脑机房。
(三)规范教学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课程,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不同爱好和特长发展。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区、各学校要建立考试管理、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分工,严禁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定结果要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1.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2.广州市普通高中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3.广州市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4.广州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5.广州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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