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单位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4:50:56作者:未知

南沙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人才)类别:

  住所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19年在本区域内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招商类企业:

  1.享受过南沙“1+1+10+N”政策奖励的企业;

  2.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航运物流、科技创新、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

  (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纳入本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业主单位;

  (四)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六)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

  (七)金融服务类企业: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专营机构;

  2.本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3.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投资机构等类金融机构;

  (八)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

  (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

  (十)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

  (十一)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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