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08 20:51:29作者:智慧百科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观念,帮助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市人力社保局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B幢201办公室(金华市长山路181号)进行求职登记,接受“一对一”就业服务。咨询电话:0579-82827327(市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以此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以下补贴:1. 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2. 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见习期间可缴纳工伤保险(不补贴)。3. 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助。咨询电话:0579-82366875(市区)。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每增加1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增加贷款额度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咨询电话:0579-82366885(市区)。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咨询电话:0579-82366885(市区)。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0579-82366777(市区)。
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咨询电话:0579-82366777(市区)。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补助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咨询电话:0579-82366867(市区)。
各县(市、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和服务可向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金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