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5:30:10作者:未知

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当年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职工  账户  劳动关系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