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2-03-31 05:57:06作者:未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2019年起实施的《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贴或者人才公寓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人才公寓政策,健全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体系,很有必要。

  二、法律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主要对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一是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二是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2.明确7大类13种建设筹集方式。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人才公寓具体建设筹集方式如下:

  (1)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①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②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③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④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3)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⑤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4)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⑥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5)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⑦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

  ⑧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

  ⑨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6)盘活存量,多渠道筹集房源

  ⑩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⑪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⑫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7)搭建供需平台。

  ⑬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3.分配管理。

  (1)供应对象。

  ①市本级供应对象:

  A.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B.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C.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D.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金融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E.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②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③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送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具体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确定。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租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租期管理。除市高层次人才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有关规定管理外,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四、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二)人才公寓面向什么群体供应?

  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夫妻二人都是认定的中高层次人才,能否申请两套人才公寓?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四)人才公寓面积是多大?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如何确定?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六)市本级人才公寓如何分配?

  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具体以市政府批准方案为准。

  (七)个人或家庭名义如何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其程序为:公布房源信息、受理申请、初审、复核和公示、公布、人才公寓分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单位整体租赁分配方式如何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

  单位整体租赁分配方式的,其程序为:公布房源信息、受理申请及审核、制定分配方案、整体配租、单位分租。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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