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主体

更新时间:2022-04-01 06:00:10作者:未知

成都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

  扣除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额度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按照0元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按照5元扣除。

  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文标签: 婴幼儿  父母  一人  子女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