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一览

更新时间:2022-04-01 12:01:13作者:佚名

富阳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一览

  丨富阳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一览

  (1)租赁补贴可用于租赁全市范围内住宅性质的市场住房,且须提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其中区级F类人才租用集体土地范围内住房的可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区级F类申请人租房租金低于可享受的租房补贴标准的,以租房租金作为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3)租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最长为5年。人才享受过人才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扣除相应的租赁期限。

  (4)申请人或配偶享受过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新富阳人”公租房货币补贴等租房优惠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具体操作参照市级。

  (5)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月前符合政策要求但未发放的租赁补贴按照原政策补贴标准一次性补齐,同时对于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按照原政策执行下发剩余租赁补贴:

  ①申请人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

  ②申请人尚未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租赁住并拟提交申请租赁补贴的。B、C、D、E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含)起调整为2500元/月。

  (6)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 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仅共同购买一套房,且人才在申请租赁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7)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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