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3:00:22作者:佚名

佛山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指南

  提取资料

  ㈠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㈡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㈢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申报流程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2.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额度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2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提取间隔

  1.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2.无房提取每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一次,不往前追溯,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一年。

  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注意事项

  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住房  账户  账簿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