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7:30:09作者:未知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理指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条件

  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赠予文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代理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进口机动车凭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调拨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整车出厂合格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公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五、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即办

张XX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决定受理与否。如不属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审核

李XX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证

王XX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临时号牌。

机动车临时号牌。

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赵XX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方式及费用

  现场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汽车城车辆服务站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市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服务站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508号二手车市场内南区5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郊区分所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780号(交运检测二站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电话咨询:0577-12123

  电话投诉: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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