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开具医院地址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2-04-02 19:30:08作者:佚名

温州瑞安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开具医院地址及流程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责任和义务,但确有部分人员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接种。有需要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延迟接种医疗证明》的市民朋友,可到瑞安市人民医院或瑞安市中医院办理!

  瑞安市人民医院

  1、预约流程

  搜索微信公众号“瑞安市人民医院”进入门诊预约→选择“新冠疫苗接种禁忌门诊”→选择日期→选择医生→选择预约时间→提交,若收到微信里的预约成功推送消息,表示已经预约成功。按预约时间段到万松院区门诊楼导医台签到,开具证明后到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温馨提示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医疗证明、近1至6个月内诊疗记录。

  提前7天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仅限周一至周五下午开放,现场不放号。

  开具流程

  (可点击小图见大图)

  (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平面图)


  瑞安市中医院

  1、预约流程

  搜索微信公众号“瑞安市中医院”进入门诊预约→选择“疫苗接种禁忌证明”→选择周一至周五日期,下午1:30-5:00→选择医生→选择预约时间→提交,若收到微信里的预约成功推送消息,表示已经预约成功。按预约时间段来院门诊三楼导医台签到,336诊室就诊,开具证明后到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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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医疗证明、近1至6个月内诊疗记录

  开具流程


  温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专家共识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温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专家共识发作期,可以接种。

  3、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4、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5、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状腺功能正常,可以接种。

  6、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7、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鼻炎、慢性咽炎无明显症状,可以接种。

  9、慢性肝炎非活动期,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0、肺结核非活动期,可以接种。

  11、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2、白癜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4、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5、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6、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7、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18、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9、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0、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1、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2、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3、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4、恶性肿瘤术,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5、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26、男性、女性备孕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7、女性月经期可以接种。

  28、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暂缓接种。

  5、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急性感染性腹泻,暂缓接种。

  7、结核病活动期,暂缓接种。

  8、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急性期,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暂缓接种。

  9、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暂缓接种。

  10、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急性加重期),暂缓接种。

  1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甲状腺功能减TSH>10μIU/L,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暂缓接种。

  12、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暂缓接种。

  13、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者,暂缓接种。

  14、上述暂缓接种的疾病,根据疾病转归情况由临床医生综合判断,适时给予接种。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重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CHO)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组氨酸。),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凝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四、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按照新冠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剂次完成接种,暂不加强。

  14、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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