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3 03:01:07作者:未知

佛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佛山城乡居民医保各区参保对象

  一、禅城区

  ①未就业的的本区户籍居民(包括普通居民和困难人员)。

  ②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④在本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南海区

  ①南海区户籍居民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②大中专学生

  南海辖区内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③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

  ④港澳台居民

  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顺德区

  顺德户籍居民、港澳台居民。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或在就读学校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的顺德籍居民,不再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保。

  四、高明区

  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②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③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④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五、三水区

  三水区居民身份(含已在三水区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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