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监护人公证材料

更新时间:2022-04-03 12:30:11作者:未知

佛山办理监护人公证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监护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

  2、如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父母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2)未成年人的出生证,若没有出生证或出生证已灭失、内容不全或父、母与未成年人并非在同一户籍档案的,需补充提交《证明》,其主要内容: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在出生, _______的父亲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母亲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该《证明》可由被监护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村(居)委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证明需附上能够反映其亲属情况的档案资料或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植物人,则须提供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定书。

  4、与办理监护人公证有直接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户口迁移证明等。

  5、公证员根据个案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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