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形式服务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由于契税属于典型的地方收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税率的选择上给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定的自主权。
2.为了兼顾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不同情况,《契税法》增加了针对住房的授权条款,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改革的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契税法》规定计税依据,有成交价格的按征缴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交换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应纳税额=成交价×税率
土地使用权赠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税率
土地使用权、房屋互换:应按税额=互换价格的差额×税率
房屋买卖:应纳税额=成交价格×税率
房屋赠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