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在经过仲裁委处理后,要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3、但提起劳动诉讼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否则的话法院将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