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与出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11 09:03:36作者:未知

离婚财产分割与出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与出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出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财产分割时注重的男女平等,应当基于双方的性别、分工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离婚后的竞争力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在婚姻生活中及离婚后的具体情况,超越形式公平的约束,追求离婚财产分割的实质公平,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不管谁先提出离婚,如达成离婚协议,则按协议来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另一方没有法定过错,则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如果判离,在财产方面:存款,车和房子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抚养权方面,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离婚时分割财产和出资比例之间没有关系,房屋是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一方,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交纳了首付,结婚之后共同偿还贷款,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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