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第二次现场确认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13 16:12:04作者:佚名

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第二次现场确认通知

  根据《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江宁教人(2022)3号)规定,现将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第二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申请人员须分学段参加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初中和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7月14日;

  2、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7月15日;

  3、办理时间: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17:00;

  4、办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新北路16号)二楼报名大厅。

  二、疫情防控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进入确认现场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凭号入场,首批30人,之后每5人一批次;

  2、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3、主动扫“场所码”,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配合医务人员检测体温并提交《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5、原则上独自进场,并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提交材料

  (一)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江宁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江宁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

  3、在江宁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并顺利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江宁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江宁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江宁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江苏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南京市江宁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单、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说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证书发放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证书发放试行自行领取和邮寄到付两种方式。

  1、需要自行领取的,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的领证通知。

  2、需要邮寄到付的,在现场确认时向中国邮政工作人员申请并扫码填写相关信息(限申请人本人签收)。

  (1)已经毕业的社会申请人,认定机构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办理邮寄手续。

  (2)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人需要邮寄到付的,在毕业后先将毕业证书与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再统一办理邮寄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如现场确认不通过,需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结束前重新上传符合认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1、在读研究生,最高学历应填写本科并通过网上比对核验。

  2、普通话证书原则上应通过网上比对核验,如官网不能比对核验,请提供证书原件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

  3、《个人承诺书》上传不清晰的,请按认定公告要求重新上传。

  4、证件照不符合要求的,请按认定公告要求重新上传。

  5、2022年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2023年再申请。

  6、普通话证书已过有效期的,请按要求上传有效期内的普通话证书。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

  诺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

  实,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

  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

  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5)5207123452282895。

  附件:1、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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