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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26 16:01:02作者:佚名
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2022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冷链运输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三绿工程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
(四)园林绿化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五)城市管理执法、市政作业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外地籍货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川A货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按规定时间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通行码类型
(一)国VI货车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国V货车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三)国IV货车通行码
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四)货车通行次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1.成都绕城高速路(G4202)。
2.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
(1)金芙蓉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货运大道收费站至阳光南路路口],阳光南路(金芙蓉大道至阳光路),阳光北路(阳光路至清逸路),清逸路,阳光路。
(2)金丰高架桥[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金丰高架桥跨金芙蓉大道下行匝道处];蓉北路三段、蓉北路二段、金丰路一线[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北三环路外侧调头处]。
(3)蜀源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犀安路],西华大道(犀安路至西靖路),西靖路,海霸王路,正义路(海霸王路至古靖路),古靖路。
(4)古柏路、古柏西街、川建路、新荷路、汇丰路、川建南二路、泉水路。
四、申领条件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川A、川G货车;
2.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3.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4.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I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申领国I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4)生活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5.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
(二)货车通行次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川A、外地籍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
2.外地籍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在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通行的须申领);
3.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4.尾气排放须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通行码有效期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货车通行次码当日申领,申领成功之时起当日有效。
六、申领程序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申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2.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二)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联系人相关信息、上传车辆外观照片(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
2.经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三)货车通行次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2.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七、《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在“蓉e行”平台上传复检合格资料后方可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6.累计有3次及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蓉e行”平台上传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4.电子通行码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八、根据本办法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