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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更新时间:2023-02-10 19:53:33作者:智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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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公〔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2〕1473号文批准征收土地23.164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位于黄埠镇、邵店镇、重阳街道。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黄埠镇蔡埠口村农用地1.6483公顷(耕地1.1606公顷)、建设用地0.6858公顷;黄埠镇黄埠村农用地1.9286公顷(耕地1.8770公顷)、建设用地1.4955公顷;黄埠镇南王楼村农用地2.5839公顷(耕地2.2957公顷)、建设用地0.6380公顷;黄埠镇乔楼村农用地0.0547公顷(耕地0.0547公顷);黄埠镇尚庄村农用地1.1254公顷(耕地1.0563公顷)、建设用地0.9595公顷;黄埠镇小王营村农用地1.5788公顷(耕地1.4821公顷)、建设用地0.9381公顷;黄埠镇小王村农用地0.2687公顷(耕地0.2687公顷)、建设用地0.3602公顷;黄埠镇新庄村农用地2.8288公顷(耕地2.4920公顷)、建设用地0.1409公顷;邵店镇尹赵村农用地0.2703公顷(耕地0.2703公顷)、建设用地0.3360公顷;重阳街道李斯楼社区农用地2.7395公顷(耕地2.6932公顷)、建设用地2.2090公顷;使用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3740公顷。共计23.1640公顷(耕地13.650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上蔡县征地区片地价综合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物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1.8万元/公顷
四、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采用货币安置、村组内调地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辖区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2023年2月9日
上政公〔2023〕3号
为保障上蔡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项目(一)位于卧龙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项目(二)位于蔡都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项目(三)位于蔡都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项目(四)位于重阳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项目(五)位于韩寨镇,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项目(一)拟征收卧龙街道办事处绳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5.0921公顷。
项目(二)拟征收蔡都街道办事处贾竹园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0110公顷。
项目(三)拟征收蔡都街道办事处贾竹园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0994公顷。
项目(四)拟征收重阳街道办事处看花楼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9022公顷。
项目(五)拟征收韩寨镇耿陈村集体土地0.5982公顷。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卧龙街道办事处、蔡都街道办事处、重阳街道办事处、韩寨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卧龙街道办事处、蔡都街道办事处、重阳街道办事处、韩寨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9日
上政公〔2023〕4号
为保障上蔡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项目位于大路李乡,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项目拟征收大路李乡大胡村集体土地2.8276公顷。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大路李乡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大路李乡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9日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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