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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13 20:39:43作者:未知
2022年春季洪山区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8:00至5月11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首页派出所为准,详见附件1)、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武汉市洪山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4月25日8:00至5月11日17:00区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
1、认定所在地类型: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洪山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20日前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十三楼(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
在汉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我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各高校现场确认点的开设地点、联系电话、确认材料截止日期以各校通知为准。(洪山区高校确认点开设情况详见附件3)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注意:建议申请人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照片保持一致)、手写签名。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注意:须在武汉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指定体检表用1张A4纸正反打印,完检后由体检医院压相片盖骑缝章,且“合格”结论处盖章。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现场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需携带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洪山区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洪山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6、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7-87672376、027-87698027
QQ咨询群:934970106
(三)审核认定 自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6月9日至6月15日。
公示网址:洪山区人民政府网
(四)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公示结束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免费邮寄),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现场领取。
发证时间:6月24日起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确认点集中领取,组织发放,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地点届时以各校通知为准。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洪山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4月20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我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从附件4中下载使用。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 )咨询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