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通告〔2022〕31号

更新时间:2022-04-23 00:02:52作者:佚名

巴彦淖尔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通告〔2022〕31号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管理服务保障货运物流通畅的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31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以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货运司乘人员,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或社区、嘎查、村)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提前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报备。

  二、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正常、通行证、健康码、行程卡(含带*)等符合要求的,在全程闭环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收发货单位(或社区、嘎查、村)派人引导货运车辆从公路疫情服务站至目的地“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装卸货后立即返回。

  三、对核酸检测证明超过48小时或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在进入巴彦淖尔第一入市地点即时采集一次核酸,在全程闭环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收发货单位(或社区、嘎查、村)派人引导货运车辆从公路疫情服务站至目的地“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装卸货后立即返回。

  四、上述“二、三”项中如货运司乘人员短时间内不离开的,要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嘎查)报备,并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政策。无相关证明或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一律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五、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货运车流情况,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增设核酸采样点,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采样人员,切实加快核酸检测采样速度,最大限度防止各类车辆在公路疫情服务站聚集而造成拥堵或疫情传播风险。

  六、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

  七、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各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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