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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9 00:00:59作者:佚名
根据嘉国资委〔2022〕3号文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文)的要求,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定住房集团”)就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嘉定住房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实施。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金。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联系方式
1、上海嘉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嘉定区南大街236号;联系人:吴鋆亮;联系电话:021-59917660。邮箱:[email protected]。
2、上海嘉定区公共租赁房屋运营有限公司;嘉定区平城路955弄二楼;联系人:袁佳俊;联系电话:021-59532706。邮箱:[email protected]。
(3)受理方式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流聚集,本次受理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房租减免(第一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房租减免(第二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其他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单位: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 波
联系方式:021-599166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1、嘉定住房集团保留对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嘉定区政策调整的,嘉定住房集团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告知。
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