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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5:55:02作者:佚名
根据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业务拓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邮箱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应聘者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点击“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公告”并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名+本人姓名)
3、相关要求
(1)应聘者下载附件2《报名登记表》,登记表是Word文档,在原文件内填写报名信息,不得修改表格格式,不得以其它文档类型上传报名表(如:pdf格式、Excel文档、图片格式、Html文档等),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文件名为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201121***********)。不得重复发送报名表,如因填写错误确需重发的请电话联系。
(2)应聘者应按岗位要求和报名要求,如实、认真、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有关信息,不需上传其它资料。
(3)邮箱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身份等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提交的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本人2寸免冠近照一张。
3、资格审查原则上由应聘者到现场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新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资格审查时间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5、资格审查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56-1号2楼,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公共汽车696、658太子山路西站下即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岗位知识。
3、成绩查询:本次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3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通过面试,全面考核应聘者能否适合岗位的能力。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新翔微信公众号上通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招聘成绩及排名。
(五)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因放弃体检、考察及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录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等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如被录用人员放弃录用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
(九)劳动合同签订及待遇
1、劳动合同签订:录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与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录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执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招聘记录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招聘咨询】
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025-57792995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25-58155705。
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新翔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