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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13 15:00:13作者:佚名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01、条款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和外卖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和外卖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1)支持对象
列入市商务委下发的市级保供企业名单、疫情期间向区经委报到、并在崇明区抗疫第一线开展保民生业务的零售餐饮保供企业。
列入区经委“美味崇明”团购套餐、单位直采的保供企业,疫情期间每日反馈保供保障信息,并在崇明区抗疫第一线开展保民生业务的零售餐饮保供企业。
列入市级保供企业名单、疫情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在崇明区抗疫第一线开展保民生业务的外卖企业。
经市、区认定通过的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
2)支持内容
①零售、餐饮、外卖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全额费用。
②零售、餐饮保供、外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专项消杀的部分支出。
③经市、区认定通过的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费用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3)操作流程
市、区两级零售、餐饮保供企业、外卖站点、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向所在乡镇经济办或所在园区提交初审材料,初审通过后由乡镇、园区提交区经委复审。
4)所需材料
零售餐饮保供企业提供:市级保供企业证明、相关保供合同订单或送货单,人员核酸发票、消杀物资发票等。
区经委“美味崇明”团购套餐、单位直采相关保供企业提供:合同订单或送货单,人员核酸发票、消杀物资发票等。
外卖保供企业提供:申请书、承诺书;保供企业证明及在岗员工花名册;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和购买抗原试剂的发票;企业购买消毒消杀药剂、工具的发票。
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及在岗员工花名册;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和购买抗原试剂的发票;企业购买消毒消杀药剂、工具的发票。
5)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6)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5楼
联系人:陆宁一(外卖)
咨询电话:59611993
联系人:施玉华(零售、餐饮)
咨询电话:59621716
联系人:陈国良(保运转)
咨询电话:59621216
02、条款内容
对春耕农资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1)支持对象
列入保供企业名单,并按照区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有效地开展春耕农资供应的企业。
2)支持内容
对农资保供企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对农资保供企业防疫、消杀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操作流程
支持对象企业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核定拟拨付的补贴金额,并将请款报告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
4)所需材料
①保供企业防疫补贴申报表。
②防疫补贴明细表。
③防疫物资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④核酸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⑥抗原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⑦其他证明材料。
5)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6)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楼
联系人:叶成利
咨询电话:69614729
03、条款内容
对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人员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1)支持对象
区管交通行业企业(区生态交通集团、崇明亚通出租公司等),崇明道路养护企业(由区交通建管中心进一步认定),其他符合条件的交通行业单位。
2)支持内容
区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全额费用。
区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开展防疫消杀的部分支出。
3)操作流程
支持对象企业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交通委,相关人员负责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区交通委负责核定拟拨付的补贴金额,并将请款报告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并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4)所需材料
①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等。
②抗原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消杀方面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③核酸检测以及抗原试剂发放明细(或者签收单)等证明材料。
④其他证明材料。
5)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6)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537室
联系人:施嘉
电话:69609928
04、条款内容
对建设、施工、市重大应急项目材料保障的企业(混凝土企业等)在防疫物资、核酸及抗原检测等方面,经核定后予以全额补贴。
1)支持对象
崇明区辖区内在监建设工程的建设和施工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材料保供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行业相关企业。
由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补贴政策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2)支持内容
由各相关企业自行采购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手套等)、核酸及抗原检测等费用,经核定后予以全额补贴。
对部分在监建设工程的核酸及抗原检测纳入属地乡镇管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经核定后由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至所属乡镇。(若核酸及抗原检测费用由区级统筹支付,则不再列入此次补贴范围内)。
3)操作流程
支持对象企业或乡镇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建设管理委建设监管科,委办公室财务人员与区安质监站共同负责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区建设管理委将请款报告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核定拟拨付的补贴金额。
区财政局确认补贴资金后下拨给申报企业或乡镇。
4)所需材料
①防疫补贴申请表。
②防疫补贴明细表。
③防疫物资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④核酸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⑤抗原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⑥其他证明材料(以财务口径为准)。
5)实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6)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635室
联系人:蒋玮杰
电话:6961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