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5-23 19:42:56作者:未知

杭州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无疫单元”创建,有效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堡垒,现就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第一批重点场所名单(见下方附件)列入名单的场所(单位)实现“场所码”全覆盖。鼓励暂未列入名单的场所(单位)能领尽领、能用尽用。

  二、“场所码”应张贴在醒目且便于扫码的位置。

  三、加强场所(单位)“小门”管理,提醒和督促进入人员完成扫码,对老年人和小孩等人群通过身份证“帮扫”、市民卡“帮验”等途径帮助其完成核验。

  四、严格执行扫码必验,验码必严。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重点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除居民回居住小区)。

  五、对执行不到位的场所(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重点场所名单(第一批)

  (一)码头、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

  (二)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

  (三)城市水上客运船只(游船、观光船)、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网约车、疫情防控转运车辆

  (四)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五)健身运动场所

  (六)写字楼、办公场所、产业园区

  (七)经营性住宿场所

  (八)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经营场所、农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邮政快递处理场所和网点

  (九)餐厅(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

  (十)银行、证券营业部

  (十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

  (十二)公园、旅游景点

  (十三)会展中心

  (十四)图书馆、书店

  (十五)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十六)建筑业(工地)

  (十七)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八)学校、教培机构、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十九)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临时安置点、监狱

  (二十)社区、物业项目部、居民小区

  (二十一)宗教活动场所

本文标签: 场所  疫情  名单  单位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