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涞源县消费券使用规则

更新时间:2022-06-20 00:01:10作者:佚名

2022涞源县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政府电子消费券自领取后在周期内完成消费,超过周期的自动滚存到下一个周期再重新领券。

  (2)政府电子消费券根据通用券、家电券、汽车券三种类别,分别在对应公示公开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中按一定配比使用。其中:

  通用券:消费满50元以上可使用1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4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家电券(含家具):消费满10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0元以上可使用4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5000元可使用6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汽车类:购买车辆满5万元以上可使用10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购买车辆满10万元以上可使用30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购买车辆满20万元以上可使用50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

  (3)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

  (4)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5)结账时消费者出示电子消费券,商家扫描核销。

  (6)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7)社保卡和商家预付卡不能与电子消费券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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