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牧[2013]31号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切实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13年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是我省加快推进畜牧业战略转型,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六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让养殖场户认识创建目的和意义,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培训指导
各地要适时召开示范创建培训班,集中指导创建单位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考核验收表等印发给创建单位。要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实地对创建单位开展“一对一”的帮助指导,有针对性地指导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整改提高,切实提升创建质量。要组织创建单位到创建达标单位观摩交流,有效发挥示范场的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创建效果。
三、按时序完成任务
5月底之前,确定创建单位及其创建类型。6-9月,确定指导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创建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经验交流、观摩等,帮助创建单位进行整改提高。10-11月,开展示范创建的申报验收工作。申报验收程序和要求与2012年相同,由创建单位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初审、市级(省管县)验收。兽药、饲料质量信得过企业仍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11月底之前,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及时上报江苏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考核结果分类汇总表、江苏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年度工作总结。
四、强化示范创建管理
各地要对当年创建单位按创建标准严格验收把关,确保创建质量,对创建达标单位也要有计划地组织督导检查,督促其继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我委将按照《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当年各市验收上报的考核合格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授予示范创建称号。对已经通过相关示范创建的单位,今年新增创建类型的,无论原先示范创建是否到期,新老示范创建一并申报并作考核;不新增创建类型的,原先通过的示范创建保持到有效期满,期满后如不重新申报,则视为放弃原先的示范创建称号。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要加强畜牧部门各项创建牵头单位间的组织协调,对同一养殖场申报多项创建的,要组成联合专家组统一验收,创建信息要及时汇总共享,切实提高“六项创建”工作的整体协同性。我委将整合有关项目,积极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工作。各地也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实效。
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畜牧新型合作经营模式示范创建联系单位: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史波良,电话025-86263914,邮箱
[email protected];
畜禽良种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联系单位:省畜牧总站,联系人:陈中华,电话025-86263370,邮箱
[email protected];
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联系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孙伟,电话025-86263363,邮箱
[email protected];
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联系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周春红,电话025-86263355,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3年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2.江苏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验收申请表
3.江苏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考核结果分类汇总表
4.江苏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