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1654号文件:
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
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