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08 09:01:03作者:佚名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1、(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期限为1年不适用中止,其性质属于不变期间,不会主动干预,别人也无权干涉、中断或者延长,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这里的一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也可以不提出,权利人即丧失该权利,超过该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因为可撤销的婚姻是效力待定的婚姻,而该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目的是对有瑕疵婚姻给予纠正的时间和机会、中断或者延长,即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